華僑協會總會絕非政黨附隨組織 購置土地籌建華僑會館經過追記
文/黃海龍
前言
政府不當黨產委員會自105年7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不當財產條例》,明定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且將政黨及附隨組織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或其自同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的財產,扣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補助金外,都推定為不當黨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可向有關機關調取資料,被調查者不得拒絕,委員會還可以要求警察機關協助。通過條例立法設立以來,以短短一年時間,調查國民黨、婦聯會、救國團等組織,並經行政執行署凍結帳戶,查封財產。海龍曾於一年前在理事會議中提議宜未雨綢繆,因部分常務理事認為與本會無涉,而未即時研議釐清計畫未雨綢繆;時至今日,於9月22日常務理事會議中,部分仍認為與本會無涉。現不當黨產委員會已於8月2、16日兩度來函調取本會資料,海龍除多方面接觸國民黨、婦聯會、救國團等,瞭解借鏡該等受不當黨產委員會調查經驗;及請教法律顧問,並請秘書處同仁協助加緊蒐羅本會早期資料。
本會已於8月29日召開臨時理事會決議,授權理事長採必要措施維護會產,本席乃採取下列方法:1.對內,積極蒐集資料。2.撰提研究報告。3.對外,提升本會在世界僑務重要性及國民外交能見度。4.研擬策略提案,因應最壞的情況,盼平安之希望。5.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一心一德,群策群力,同體時艱,共謀良方。最近,不當黨產委員會新任主任委員林峯正表示「工作重點是對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認定,黨產會將上窮碧落下黃泉,把斷簡殘篇的跡證加以拼圖,完成轉型正義」,海龍亦以相同態度,採相同方法,努力維護會產。雖然本會往昔久遠資料散失,無從查考,但仍能拚出一二,對維護會產,秉持正義公理,不無助益。海龍才能微薄有限,茲盡速將研究結果草稿本報告,及研擬提案,提供臨時會員大會參考,請所有會員同舟共濟,維護會產,協助提供相關資料及法令內之驗方指教。
隨政府遷臺 會址 經費兩無
本會於31年初創會,至大陸淪陷前,所有華僑救國捐輸,全部直接轉介由僑胞交給國防及救災單位,所以並無紀錄,亦無會產資料。創會會長吳鐵城先生來台時,既未擔任黨職,亦未擔任行政職務。其於41年5月4日在台復會之大會中,公開講話「本會隨政府遷臺以來,會址、經費兩無。」(有剪報為證),但愛國之心不減。政府當時並無視於本會存在已十年之事實,而另於同年十月成立華僑反共抗俄救國聯合總會,並以該會成立日訂為華僑節,置本會不顧,導致吳理事長於翌年鬱抑而終。所以,本會非屬國民黨附屬組織,殆無疑義。本會創會會長吳鐵城先生在台復會時,得黃朝琴先生之助,乃租借南昌街臺灣第一銀行二樓小房三間,權為會址。並倡議在臺籌募建築華僑會館基金,吳鐵城先生自行在臺北市信義路二段購得土地,以為捐助建築會館基地。惜吳鐵城先生壯志未酬,不幸於翌年42年11月19日逝世,遺愛華僑事業,得年66歲。
首購信義路二段土地及出售
節略本會53.06.22.編印之「華僑協會總會籌建華僑會館經過紀實增編」:『民國四十二年,本會在臺復會,惟本會原有基金,因大陸之淪陷,喪失殆盡,復會伊始,吳鐵城先生只借得南昌街臺灣第一銀行二樓小房三間,權為會址。鐵老倡議在臺籌募建築華僑會館基金,並在臺北市信義路二段購得土地一段,以為建築會館基地。惟當時未悉該地原業主共有人林祖壽逝世,其繼承人對土地買賣提出異議,鐵城先生辭世後,徵得其子吳幼林先生同意出售該地,並經四十三年九月十四日第四屆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將該地出售。此為買得基地,而未竟建築會館全功之首次也。』。
次購中正路土地及出售
節略本會53.06.22.編印之「華僑協會總會籌建華僑會館經過紀實增編」:『旋經吳幼林先生介紹,以伍守恭先生有將中正(東)路地段土地(今台灣電視公司所在地)約一千一百餘坪出售之意,經洽查屬實,並經四十三年八月廿九日第四屆常務理事第六次會議決定洽購,並推由周常務理事雍能代表洽商議價購買,結果以每坪一百五十元地價,購買一千一百坪,全部地價共一十六萬五千元,亦已全部交清。
民國五十年一月廿六日第五屆常務理事第二十四次會議,對中正路建築基地之處理問題決議:「中正東路建築基地,前經本會四十八年常務理事會決議,推請陳長桐、吳幼林兩位先生負責籌劃興建事宜,茲以陳長桐先生已因公長駐國外,詢諸吳幼林先生,復以建築經費不易籌措為辭,且該地前經市政府限於五十年六月底前興建使用,逾限本會除得保有三百餘坪外,餘地將由政府徵收放領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茲以限期瞬屆,而興建尚遙遙無期,為免市政府徵收放領起見,可建議會員大會將該土地全部出售,將價款所得,另建會館會所。」
民國五十年月二月八日,本會第十三次理事會議:採用通訊方式,於二月中旬舉行第七次會員大會。復經是次會員大會通過出售中正路基地,同時因台灣電視公司有購買本會中正路基地之議,經五十年三月廿九日第六屆常務理事第一次會議通過,並推由本會常務理事周雍能與台灣電視公司一再洽商,最後獲得協議,地價一百八十餘萬元出售與電視公司。』。
再購中山北路二段土地及出售
節略本會53.06.22.編印之「華僑協會總會籌建華僑會館經過紀實增編」:『隨後本會鄒常務理事志奮,以所居中山北路二段六十一號國有財產建地六二八坪,地點適中,遠較中正路擬建會館為佳,建議由本會申請承購,經提四十四年六月廿日第四屆常務理事第九次會議通過,呈奉行政院核准。繳價承購後,因該基地上有違章建築七十餘戶,頑抗拆遷,而建築及拆遷費用,又一時籌集匪易,於是籌建工作,再受阻延。詳情如次:
華僑協會購得臺北市中山北路土地,原來是一塊國有土地,地點在中山北路二段61號,中山區公所的左鄰,也就是「詔安段五小段15之三地號」,土地面積620多坪。
民國44年間,華僑協會總會向行政院申請撥給該地作為建築會館之用,當時獲得行政院兪故院長鴻鈞批交臺灣省政府處理,省府對華僑協會總會承購該地表示同意,並擬具處理原則,於44.5.23.呈報行政院,經兪故院長批可,如是,本會乃於45.3.23.購得,於46.1.18.辦理土地登記,46.3.7.辦妥一切購買手續,以每坪價款新臺幣三百廿五元承購,總面積628坪,總價款計20萬4100元,並獲得臺北市政府發給土地所有權狀,取得產權。
民國49年,僑協總會為拆除該地違章建築物,引起糾紛,合作興建會館案多次未果。經延宕擱置多年後又再售出,由第一商業銀行標購得,於56.2.25.過戶。得款購得敦化北路本會現址。
終購敦化北路現址及興建會館
本會馬超俊理事長接任之初,經費不足,乃函請海外光復大陸設計委員會好友每人捐贈300元,甚至有周雍能將壽禮3000元捐出,另徵求企業界僑泰興公司、大同製鋼機械公司、台灣區植物油製煉工業同業公會、瑞山金煤鑛、陶記營造廠等,為團體會員收取會費。於56.2.7.購得敦化北路土地本會現址(有地政資料為證),經向當時位於南京東路、松江路口之第一銀行分行貸款興建本會館建築物,於58.5.31.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落成啟用,收租還清借貸本息。
結語
本會財產、人事、經費等,均自力更生,未獲政府及國民黨青睞、挹注、關愛或派員掌控。歷屆會務均依章程和人民團體法規範運作,理、監事及理事長亦採民主選舉方式產生。總而言之,本會絕非任何政黨附隨組織!
參考資料
一、剪報資料:《中央日報》31.5.10.;41.5.5.;42.11.20.等。
二、本會41.05.04在台北復會,舉行華僑協會會員大會年會,吳鐵城創會理事長致詞。
三,本會48.8.編印之「華僑協會總會會員錄」。
四、本會53.06.22.編印之「華僑協會總會籌建華僑會館經過紀實增編」。
五、本會101.12.編印之《吳鐵城與現代中國》。
六、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七、58.12.20.周雍能常務理事捐款函影本。
八、附摘錄:
1. 41.02.23.本會召開第二次在台理事會:委託律師端木愷等追繳聯僑行李時佑委賣華僑所捐絨布欠款。
2.本會41.05.04在台北,召開華僑協會會員大會年會,吳鐵城創會理事長致詞:「本會隨政府遷臺以來,雖會址、經費兩無,但業務仍勉力繼續努力」。
3.41.05.15.舉行第一次理監事會。
4.42.11.11.本會租借北一女禮堂,舉辦接待華僑晚會。
5.42.11.19吳鐵城創會理事長逝世。(作者為本會理事長)
昔外觀(民國105年以前)
現外觀(民國106年以後)